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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工作

   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
    【栏目名称】:党建工作 【发布时间】:2018-03-14 【点击数】:

   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人选

    推荐工作的通知

    各教学院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:

  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面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,树立、宣传一批优秀大学生党员,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,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就认真做好我校百佳大学生党员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推荐范围与推荐名额:

    1. 推荐范围: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。

    2. 推荐名额:以教学院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为单位各推荐1名推荐对象。学校党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省教育工委推荐2名推荐对象。

    二、推荐对象的条件:

    1.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、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学习党章党规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模范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理想信念牢固,在关键时刻、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。

    2.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,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,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。

    3.坚持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在日常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学习认真刻苦,成绩优异,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、学科竞赛、志愿者服务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取得较好成绩。

    4.顾全大局,爱护集体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,热心社会工作,无私奉献,全心全意为集体、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
    5.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、校纪校规,敢于同不良行为、不正之风作斗争,无违纪违规现象。

    三、推荐的程序与组织

    1.推荐提名。推荐提名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,各教学院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具体实施。推荐提名采取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方式,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,由教学院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提出推荐对象,并组织填报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(见附件)一式3份,先进事迹材料(1份,2000字左右)及其佐证材料(1份)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,由兼职组织员上报学生工作部汇总。

    2.考察与评审。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等对推荐提名对象进行考察,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,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。

    3.推荐上报。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,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省委教育工委。

    四、有关要求

    1.各教学院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要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,周密部署安排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坚持标准,严格程序,发扬民主,真正把事迹突出、学生公认的优秀先进党员典型推荐出来。

    2.要结合推荐提名工作,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、党性修养的教育,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,努力营造学习先进、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,不断推进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
    3.时间要求:2018323日前,各教学院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;330日前,组织部组织考察与评审,并报党委研究后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45日前,上报省教育工委。

    附件: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3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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